《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管理办法》发布并开始账户上线运行

作者:TJCC日期:2024-06-05 11:18:00

《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管理办法》发布并开始账户上线运行

202443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正式发布。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中信银行海口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浦发银行海口分行、招商银行海口分行、光大银行海口分行和兴业银行海口分行等10家银行已完成系统改造,于56日上午正式上线运行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向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的目标迈出了关键一步。

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遵循一线放开、二线按照跨境管理、同名账户跨二线有限渗透的总体原则。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离岸账户(OSA账户)、非居民机构账户(NRA账户)之间以及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资金划转的“一线”。此类账户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资金划转的“二线”。

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是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重大实践。一是跨一线可依法自由划转。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OSA账户、NRA账户之间,以及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之间跨一线资金可凭收付款指令自由划转。《管理办法》明确,除证券投资外,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机构使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开展的资本项下业务不受投注差外债、全口径跨境融资、境外放款相关额度和审批限制。

二是资金跨二线视同跨境管理。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居民非同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划转仅限于海关视同进出口管理的货物贸易相关资金结算,应使用人民币。

三是同名划转在额度内实行有限渗透。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机构的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同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之间按照负面清单+额度管理原则实行有限渗透 有限“渗透”的资金用途要满“四不得”,

  • 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 除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
  • 除经营范围中有明确许可的情形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
  • 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

 

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具体特征概括如下:

  1. 多功能账户原则上银行可以凭客户的指令办理收付款;
  2. 外债额度不受投注差,净资产系数的限制;
  3. 多功能账户与境内的结转仅限人民币结算;
  4. 同名划转按照业务真实性原则办理(负面清单管理除外)

 

总体来看,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既有利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又采取了必要的风险管控措施,把住风险底线。下一步,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指导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用好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相关政策,并实施跨二线宏观审慎管理,牢牢守住风险底线,推动业务健康稳定发展。